一个客户拿了两种商标纸卡的样本给我翻版,我在电脑上做好了v发到一个出菲林的地方出好菲林给客户拿去彩印用。共收了370元,后来他被查了,我才知这个是侵权的。现在法院传票过来,上面是这样写的“说我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215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自首,适用刑法67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适用刑法27条,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141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我想请问下这样的事会不会要坐牢呀?还是只是罚款?请帮帮忙分析下,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