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时发生交通事故,胫骨平台骨折、半月板破损、前、后交叉韧带撕裂,事故认定对方全责。调解时,我的医疗费单据计一万三千多元,对方对我出院后因膝关节不能弯曲而去康复理疗中心按摩的两千多元费用不予认可。为息事宁人我只好自认倒霉,同意按一万一千多元主张医疗费。可是对方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只按80%赔付医疗费,于是肇事者想按八千多元赔我的医疗费。我当然不能同意。我认为,医疗费的差额部分应由肇事者承担,这也是他交通肇事应该承担的责任,否则,只要买了交通险,一切都由保险公司承担,那司机可以毫无顾忌的撞人!
我的问题是: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医疗费差额部分?他如果不赔,除了起诉外,还能怎样维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