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9日下午第二节体育课,孩子(不满10岁)与同学在打闹时,导致自己的门牙磕掉一块,其体育老师知道后并未把孩子送到就近的医院,而且也未通知我孩子受伤,第二天,我找到学校,在我再三追问下,其校长才联系上家长,我带孩子去医院时,学校也未派人去。第三天,我去追问学校的责任,其校长说学校只有教育管理的责任,没有监护的责任。而且听孩子说其体育老师让几个学生写材料,目的是证实是我孩子的责任。后又得知其体育老师当天下午第二节课一人上三个班的体育课,其校长说由于缺老师,其他年级也是这样安排的课程表,其体育老师主教数学,听说并不是教体育的。请问学校方有没有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