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饶平新圩镇男子在外地与2011年年底相识,同居后发现其不工作,花我的钱,吵闹分手未成,2012年4月我生病,被他带回新圩老家,用草药治疗,病中领了结婚证,婚后15天即他便开始动手打人,并摔结婚证要离婚。我与他大吵一架后被他家里人赶出来,他跟我一起回厦门,然后他去了广州,我回厦门复查,发现病情恶化,住院治疗。治疗期间,他让我请他回来照顾我一周,一天100块,并且以找工作为名借钱,然后乘我住院期间,席卷了我住处的金银首饰等。此男与我交往半年多,没有正当收入和工作,结婚谈恋爱,花费了我大概三万多。后我要求此男退还我的财物,归还结婚时带他回我老家见父母亲戚所花费的钱财,他全部拒绝,要求协议离婚,他也拒绝,后此男黑掉电话消失。我与他是在饶平办的结婚证,5月23日领的证,我现在要上诉法院离婚并且追回我的损失。请问律师要如何处理?恳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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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要回损失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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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离婚,但要回损失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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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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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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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