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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今年七月份,那晚我和朋友去喝酒,准备走的时候我朋友就和一个不认识的青年,发生口角然后那青年的一伙人十多个就把我们打了,就走过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我们又看见和我朋友吵架的那个青年,然后又打起来他们还把我一个朋友的手指砍断了,当时我们是没有武器的,而他们是带着刀来的,而且还是他们动手先的,后来我们就去报了警,本来这应该是他们故意伤害罪的嘛,但是过了几个月就在前几天警察把我朋友拉去关起来了,这是怎么回事?说明一下,打架时他们是没有受伤的,而我们是有一个重伤还断了手指,还有几个有不同程度的伤,但是警察怎么会把我朋友们关起来呢?求帮忙!

其它
2012-10-18 13: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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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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