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3、赔偿数额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