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婚前由一方(借款)全款买房,并有借条,登记为双方名字(女方要求),如:1、今后如果感情变故(未结婚),房产如何分割?债务又如何划分?2、如果今后结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债务又如何划分?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既然登记了双方名字,那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一人一半,共同债务也是一人一半。
-
房产均分,债务均担。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