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是2011年9月30从原公司离职的,离职原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但我的各项保险停留在2009年7月,公司至今一直未给补上,导致本人的档案及保险无法转入新的公司,并且本人已经怀孕6个月,期间无法使用生育险,给公司打电话,要求其将保险补齐,一直未果,请问我这种情况,如果仲裁的话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还有,像我这样情况的同事有5、6个都已仲裁成功了,但公司一直也未给补上保险,请问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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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建议你赶快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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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保险的问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下来以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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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仲裁,让单位补缴,如果无法补缴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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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不能转移保险关系,应承担一切后果,不能领取的生育津贴由原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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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仲裁现已基本不受理社会保险申请了,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去社保中心举报,应该可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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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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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申请仲裁,如果给你造成损失全部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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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