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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答应将房子给小女儿,提出来三个条件;一是小女儿来照顾老人;二是四个子女一起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拿出一定数额作为补偿金给其它子女。现在这三条都没有做到位:照顾不周、擅自过户、有剩余款未支付。 请问:依上述情况,父母能将房子要回来重新处置吗?

继承
2012-10-18 09: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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