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
1.我公司在香港和深圳分别注册了一个公司,现在深圳统一办公,老板的意思是服务于香港公司的员工要与香港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用深圳公司以派遣的形式。但是现在有员工提出疑问,觉得派遣合同没有任何意义。
2.香港注册的公司在深圳能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吗?
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签劳动合同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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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以香港港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合同关系在大陆,可以在这边处理的,具体可以来电或者来我所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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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不能以派遣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香港公司不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香港公司与深圳公司应分别与员工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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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没有雇佣资格,不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了也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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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不能在大陆经营也不能在大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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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