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承租方,我半个月前和房东签了租房的合同,合同由对方提供。现在出现2个问题如下:1、半个月后,物业收水电费的时候,我才得知水电费的收取标准是按照商用的,签合同前房东并未告知这一点,房东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房东承诺租金中含取暖费用,即取暖费由房东来缴,但合同上却明晃晃地打印着“不包含取暖费”,在我的一再要求下,房东只把“不”字用笔划去(2份合同均为手填,没有复写,2个“不”字均划去),想请问,这样的合同有问题吗?另,因房东之前的一些口头承诺均无兑现,马上就到供暖期了,如果对方按照她的一贯作风不交采暖费,我该怎么办???不想采取打官司的方式,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希望各位律师们、高人们给我点建议!在此谢过!!
-
建议约见详谈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需要详谈。。。。
-
问题复杂,建议详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