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结婚三年多了因对方变态老侮辱我所以不想在生活下去了,我们有一女儿两周岁,财产有俩台车价值十万余元,还有手机店的货物两万多共计十二万余元,还有一万元债务。去年十月份我起诉到法院由于感情不和要求离婚,一个月后因对方不同意判不离,半年后我再次起诉离婚诉状是这样写的,我放弃分割财产,债务由被告承担。可判决结果是孩子归男方抚养,我每月交150元抚养费债务由被告承担。这样判我非常不服,因为这里还有财产没分给我,前几天我又再次上诉要求分割财产我可以交付养费,可法院给我的解释是因为在诉状上没提抚养费的事,财产又主动要求放弃所以才这样判的。我想问这次起诉还会有怎样的变动,还是维持原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