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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外方委派4.5名,中方委派0.5名)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任期到届,外方仍委派原4名董事,因股东矛盾,只占股1%的中方股东拒委派,现有4名董事的新决议是否有效(章程规定只要超三分之二即可)?

公司企业
2012-10-17 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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