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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4日下午因为公交车不停车与乘客发生口角进而司机冲上车拿钢管打乘客,导致一乘客头部挫伤缝11针,肺部挫伤,已有报警处理,警察的意思是先治疗,2012.10.12日到分局做伤残鉴定,头部7公分,为轻伤,肺部属于轻微伤,至今公交车公司及司机没有询问伤情,可能这星期派出所会让我们双方协调处理,想请问下,类似这样,我们能要求赔偿多少,到现在医药费已经花了8千多,到今天还未出院,还要打点滴,这么多天,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还有后续治疗费,我们想知道个合理赔偿范畴,也不想讹诈别人的钱,谢谢

民事相关
2012-10-17 04: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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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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