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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个人合伙开了一个酒店,当初资金不够跟其中的合伙人借了10万元,当初约定我3500元/月,共计有26000元工资.开了有10个月,关门了。外面欠的货款有20000多,因为我经的手货款我还了。合伙人一直没有算账,现在把我起诉了,要我还10万,请问我出的那部分可以不还吗?

债权债务
2012-10-16 00:20: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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