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自7月底出走以来,生死未卜,债权人除了催逼要债外,最近却把我也告上法庭,是第二被告。我向法庭要求延期开庭,理由是:①老婆借款我毫不知情,不知她为何而借?②原告无法证明其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③为何在债务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起诉,意图明显,或许早就预谋?而法庭不于理睬!
在法庭上还发生耐人寻味的事情:原告〔债权人〕称自己并没钱,所有借给被告〔债务人〕的钱均是向几个同学借的,而在法庭上这几个同学却变成了本家大姐二姐,这证人证言可信?当初我以为是原被告合谋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到法庭上才明白是原告三姐妹合谋被告的钱财!所以要趁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让我代替被告偿还债务,苦无对证,而法庭竟然支持。不用想这个官她们是赢定了,能有什么办法制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