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过程是这样:一小车和一摩托车发生擦碰,小车车主(后面用B表示)下车就打摩托车车主三巴掌,之后B又去拿了铁棍,摩托车主看到他拿了铁棍就跑了。B砸了摩托车,中间又砸了一辆大卡车、公交车的前档玻璃。两辆路过的小轿车也被砸了,一辆小车左侧B柱顶棚被砸,B又站上另一辆小车用脚踹坏了前档玻璃,压凹了引擎盖。派出所叫我们做笔录,叫物价中心拍照。派出所知道肇事者是谁,但是我们不知道肇事者到底有没有被抓起来,这样的事情是不是他赔了钱就结束了?我损失在4000元左右,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属于寻衅滋事罪吗?如果我们不追究他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移交检察院追究吗?公安机关有义务想我们通报肇事者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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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安机关追究B故意毁坏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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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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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