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宝鸡一家连锁超市上班,2009年入职签署一份两年期合同,2012年1月份合同到期,但我并未收到公司任何关于续签合同的通知,在今年9月中旬,公司与西安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合作,让我们以该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身份继续上岗,并与该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我们在职40多位员工拒签这份合同,并与公司协调此事,公司给予的回答是:如果想要继续工作就必须签订新的合同,如果不签就必须离职。
在这里我想知道,我们可以获得哪些赔偿或者补偿,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入职以来,公司并未给我们缴纳三金,现在公司要求我们离职,这点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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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给你们给予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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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给你们给予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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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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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