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的和前女友分手,有一天这个男的打电话给前女友,说他喝多了,回不了家,前女友就去找他,因为两人已经分手,只好把他带到一家宾馆,到宾馆后,男的强行要和女的发生关系,发生过后,因为当时反抗的不明显,身体上没有明显伤痕,这样可以告是他强奸吗?两人曾经是恋人关系,两人也曾经发生过关系,这样会不会影响女的告他强奸?会不会告不成啊?精液算有利的证据吗?要有什么样的明显证据才可以告啊?才可以让他定罪?衣服被撕破了什么的可以吗?还有他家认识公安局里的人 ,这样如何能告他?会不会花钱走关系,毁灭证据啊?因为没有明显伤痕,加上两人的关系,会不会会告不成啊,怎么样才能让他定罪呢?精液,衣服被撕毁,有轻微的伤痕,这些够吗?如何能定罪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