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个体企业的主力销售人员,身体近年有病,但不影响销售工作。进店铺工作9年,近年公司都有签合同,但只有上交给老板的一份,我们员工没有合同在手的,有买社保。但9年来的国家法例节假日加班都没有给我补偿一分钱,事后也没有得补休,今年9月才新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内容有一条说这些都是我们员工自愿加班的,(不签名不发工资)。现在老板找借口调换我的工作岗位,想我自动辞职,请问:1:目前我还没有提出辞职呢,能否把多年的国家节假日加班工资取回来呢? 2 如果我向公司提出,老板不同意,哪么我第二天去申请劳动仲裁,我还用不用再继续在这间公司上班呢? 3 我应该提前准备一些什么证据? 4 这种劳动仲裁的结果会怎么样?赢的机会大吗?如果输了我要不要负什么民事责任呢?请教各位优秀律师的解答,急,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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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08年5月以前的没办法
追问:首先谢谢肖律师的解答,谢谢。我是2004年5月入公司工作的,为什么只能从08年5月才能开始计算追要我的国家节假日加班工资呢?
追问:再向肖律师请教:从未08年5月以后计算,哪么应该如何计算呢?
追问:如果我能提供2007年到至今的考勤表作为证据来证明呢?这样可以吗?现在老板在找借口对我降工资调岗位,我能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和要求经济补偿金吗?肖律师请您帮帮我好吗?到时劳动仲裁我一定会请您作为我的律师的,不然我自己都不会搞这些的,现在提前先向您咨询一下,不然什么都不懂呢,好不好?肖律师,十分期待您的详细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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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