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2月16日,17岁的陈某和16岁的小卢以及尚不满15岁的张某三人,因要办事身上没钱,遂来到xx市某中学门口,计划在学生放学后,向该校学生借钱。待到学校放学后,三人立即向早前认识的学生借钱,谁知分文也未借得,在这种情况下,三人遂决定“实在借不到,就硬要。”于是先由年纪较小的卢、张二人在校门口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在两名学生处分别要来人民币2元和1元。随后,在听说一学生身怀320元学分款时,卢、张二人立即向其索借120元,该生当即拒绝,于是卢、张二人将其带到学校附近一围墙处,同陈某一起继续言语威胁,此时,该生仍拒绝借钱给三人。于是,三人用暴力手段致使该学生被迫交出了120 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