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一儿一女,生前有一套房产,因儿子不赡养老人,老人写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并将遗嘱公证,现老人去世,房屋即将拆迁,女儿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在过户过程中房管局要求继承公证,需要子女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不予过户,儿子因为没有得到房产怀恨在心,拒不签字,请问律师:1.房管局的要求是否合理,已公证的遗嘱竟然没有法律效力2.如儿子仍不签字,但女儿顾及亲情,不想走诉讼程序,能通过什么方法成功过户? 谢谢百忙之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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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通过法律途径,难以办理过户
2、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根据公证遗嘱,将房产确权给你。
3、就您所咨询的问题,敬请预约面谈或来电为您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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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管局的要求不合理,公证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2.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形式确权。
3.我比较擅长这方面的的案子,需要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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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管局的要求不合理,公证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2.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形式确权。 3.我比较擅长这方面的的案子,需要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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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儿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或者要求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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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儿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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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管局的要求不合理,公证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2.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形式确权。 3.我比较擅长这方面的的案子,需要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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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有向法院起诉确权后房管局才能进行变更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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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儿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或者要求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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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