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湖北省一家破产企业的职工,企业于2000年4月由当地法院裁定破产,但我们的全体职工对于后来的清算结果都不服,历年来持续找政府申诉及上访一直未得到明确及满意的答复。今年3月,我们收集到部分证据,再次找到县领导,县里意见同意复查当时的清算内容,同时要求我们自己从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此事。在此我们特来咨询,我们该当从何处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呢? 我们的基本情况:我单位原名轻纺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县工业局下属单位。由于多年来一直与县局在一直工作,致使体制不顺,财务混乱,多项固定资产的产权不明。此次争议最大的一点也就在于多年来由我公司使用的一处房产确切的房产归属,此房建于1986年,当时的轻工局修建办公大楼,由于资金不足,当时的轻工局长遂向我公司要求注入14万资金,房建成后1楼归我公司,多年来一直为我公司使用,致改制时,房产却变成局里的财产,我公司只有使用权,局里只按当时的投入金额返还我公司?破产清算时,未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安置职工,而只是一刀切的统一买断工龄。 期盼给我们指出正确的方向,如需更多的信息,我们将立即回复。 困难中的72名下岗职工

公司企业
2004-04-03 17:19: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我们该从何处进入法律程序?
    我们是湖北省一家破产企业的职工,企业于2000年4月由当地法院裁定破产,但我们的全体职工对于后来的清算结果都不服,历年来持续找政府申诉及上访一直未得到明确及满意的答复。今年3月,我们收集到部分证据,再次找到县领导,县里意见同意复查当时的清算内容,同时要求我们自己从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此事。在此我们特来咨询,我们该当从何处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呢?
    我们的基本情况:我单位原名轻纺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县工业局下属单位。由于多年来一直与县局在一直工作,致使体制不顺,财务混乱,多项固定资产的产权不明。此次争议最大的一点也就在于多年来由我公司使用的一处房产确切的房产归属,此房建于1986年,当时的轻工局修建办公大楼,由于资金不足,当时的轻工局长遂向我公司要求注入14万资金,房建成后1楼归我公司,多年来一直为我公司使用,致改制时,房产却变成局里的财产,我公司只有使用权,局里只按当时的投入金额返还我公司?破产清算时,未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安置职工,而只是一刀切的统一买断工龄。
    期盼给我们指出正确的方向,如需更多的信息,我们将立即回复。

    困难中的72名下岗职工
    成都康律师答:
    你所在的前企业系按照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进行审理并终结的。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对此类案件不能够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至于有新证据和违反破产清算规定进行清算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向已经破产的前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反映情况,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解决办法。或者考虑对违反破产清算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起赔偿诉讼,但要取得好的处理结果有相当大的难度。
  • 谢谢康律师的解答。
    按照您给的两个办法,我们该如何具体操作呢?第一种方法是我们一直在作的,但一直未有取得见效的结果,多年的找主管局和地方政府申诉上访,换来的只有一些模糊的官场应酬的套话,或者一次摆在面子上的调查,其结果显然是站在主管局于我们不利的立场。而按照您提的第二种方法对清算中存在的不实情况提出诉讼,我们应该做何种名目的起诉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不会因为时效问题驳回呢?
  • 谢谢您的回复。
    看着无力委婉的回复,不免灰心。不知道何去何从,难道我们就这样作了不完善体制的牺牲品吗?
  • 提起诉讼确实欠缺法律依据,而且时效问题肯定也是一个障碍。
    建议你们向该法院以及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庭、信访室反映情况,由法院来对你们反映的情况作出一个处理的答复。
  • 请看看第四楼第二句话的答复,对帮助解决你们遇到的问题很重要的。
    法院审判监督庭对群众的申诉是应当进行处理的,康律师在人民法院工作过,知道这些机构的工作职能。建议你们到法院去反映情况,有的时候法官会给你有用的指引的。
    你谈的问题确实有法律上的障碍,因为破产程序终结的案件不能够再审,现在又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清算中的问题进行规定,所以从稳妥起见,康律师对你的答复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
    有时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 请教康律师:对破产程序终结的案件不能再审是怎么规定的。
  • 破产程序本身就是将法人的一切权能归于灭绝,在法律程序上有不可逆转性,因此法律救济基本上是不可行的,通过政府救济虽然翻不了案,但可以得到某种优惠和利益。
    另外有个问题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如果破产后又发现该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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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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