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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职工,从2004年开始至今一直在管理岗位工作,本单位从2004年至2010年一直聘用我为技师,拿的也是技师的工资,(由于退休年龄问题)在2011年发了一文转岗聘任的通知说,从2004年开始从工勤岗位转聘到行政管理科员岗位。从2004年以来的原工勤岗位技师的聘任文件自行作费。 因为技师工资高,而科员工资低,所以从2004年到目前为止多拿的工资(技师的工资)单位全部要扣回。一共要扣一万多,现在已经在扣了,我想咨询一下,(1.)这个工资可以扣吗?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怎么做。(2)以前的聘任文件可以自行作费吗?谢谢回答!

劳动纠纷
2012-10-13 12:34: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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