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经人介绍,和几名妇女外出打工(介绍的人说接送由人负责,工作三天)。因第三天外婆生病,父亲电话联系介绍人以及介绍人所说的负责人甲,让母亲尽快赶回。但负责人甲回复说时间上不确定,要等手里的活做好才可以回来(后向母亲了解到是因为负责人甲的工作第二天晚上无法进行,又把她们安排到另一位负责人乙那里干活)
两位负责人知道我外婆生病的事,并没有第一时间安排母亲回来,而是等到晚上。负责人乙晚上把工人安排车子送到他家,由于他原来有几个工人和与母亲同行的4个人是同一个镇的,所以到他家后又有安排车子送回家,且母亲同另一个工人没有安排车子送回,只安排把她们领到一个车站,并电话通知父亲去接母亲。
父亲用摩托车去接母亲,发现与母亲一起回来的还有另一个工人。因时间上有点晚,且公交车当天已经结束,她们所等的地方正好在改造,等了很多没有出租车,那个工人让父亲送她到另一个车站,且告诉父亲她认识路,结果后来在立交桥上发生了车祸(父亲的摩托车逆向行驶,对方是小轿车),责任事故父亲为主责,对方小轿车司机为次责。
针对上述事故,
(1) 父亲所带的那个工人医疗费用全部要父亲来承担吗?
(2) 父亲所带的那个工人算是工伤吗?
(3) 针对这起事故,负责人甲单位要负责任吗?
(4) 对方小轿车的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