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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可双方一直没有同房,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是否作为感情不和的依据(男方没有愿意同房)。如果不判离婚,如果因工作关系没有在同一个城市生活的算不算分居?请问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婚姻家庭
2008-03-30 21:59:2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这里的“分居”,发生原因仅限于“感情不和”,而非其他诸如因工作关系等原因。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也不是“自动离婚”,仍应符合法定程序才能离婚。
  • 像现在的情况怎样才能离婚呢?男的一方在外地工作,女的一方在老家?男的对女方没有感情。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如果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由您所在地法院管辖。
  • 协议不成只有起诉。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也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 应该在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地区。
  • 此案可由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在被告住所地审理,若情况属实可判决离婚。
  • 只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毕手续,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双方的婚姻才解除。在我国,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之说。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这里的“分居”,发生原因仅限于“感情不和”,而非其他诸如因工作关系等原因。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也不是“自动离婚”,仍应符合法定程序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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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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