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东)与2009年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为10年。2011年乙方将房屋重新装修后将房屋承包给丙方,承包期为8年,乙方与丙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向丙方收取了承包费,租金按年收取由丙方付给乙方然后乙方再付给甲方。现在银行通知丙方,甲方将房屋已经抵押并无力偿还贷款,让丙方15日内搬离,并且准备拍卖该房屋。但是乙方和丙方并不知道甲方将房屋已经抵押这一事件,作为丙方应该如何处理来要求赔偿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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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如果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租赁关系产生于甲方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之前,则在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之前,银行不得就房屋进行拍卖,并要求乙方腾房;反之,银行有权通过拍卖的方式实现其债权,同时要求乙方腾房。
2、如果乙方转租经甲方同意的,则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均有效,丙因银行实现债权造成的损失,参照上述情况处理。
3、如果乙方转租未经甲方同意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丙方造成的损失,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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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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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求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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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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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案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个为房东与乙方的合同,如果房东在出租时没有明确告知房屋已经抵押的,因为拍卖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房东应予赔偿;另一个是乙方与丙方的转租合同,转租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转租合同无效,丙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案情比较复杂,建议直接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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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