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社区有一千多户居民需要动迁。是以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搬迁的。而我单位在2003年破产时就已经把住房卖给了职工。当时没有帮我们办房产证,也没与职工签售房合同。现在马上就要搬迁了,社区只给每户补偿了1万多元。我们觉得很不合理。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进行补偿才合理?有没有可执行的相关政策法规?

其它综合
2012-10-11 17:35: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