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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三月份到一个民营公司做化验高级工程师。实为操作工。与该公司签了一年的聘用合同。合同规定每月20号前发工资。工资标准10000元。今年八月份包括五天调休共上了19天班,调休假期到8月19号结束。8月20号我给该公司的人事部门、主管人事的总裁助理以及总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同时给这三个人发去了辞职报告。同时从这天开始就未到该公司上班。当天主管人事的总裁助理给了个回复,说了解情况再说。过了几天又电话问过该公司的人事部门,当时该公司的人事部门电话说己告知领导,领导还没有回复给她。到9月25号以后该公司都没有答复。9月27号向该公司的人事部门询问为什么不发我8月份工资时,她说我是自动离职,拒发8月份工资。还把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20%他们说作为绩效奖也拒发。请问可以要回8月份工资和他们每月扣除的所谓绩效奖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2-10-11 11: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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