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原告母亲入住二甲医院,医院安排一名刚工作的助理执业医师全权负责,形成离奇诊断、超大剂量用药、滥用药物、无遗嘱输入不明液体、大量输血无核对、患者病危时5个小时医院没有组织任何抢救致患者血管破裂死亡。证据确凿。原告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院勾结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无过错”结论。庭审时鉴定人无言以对;以后三家鉴定机构均以“医院、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齐”不予鉴定。一审法院不查证据、不问案,王法裁判,一证据不足驳回上诉。二审法院以“不懂医”为由维持原判。现原告不服。请问怎样向高院申诉或向同级检察院抗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