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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旧屋即将拆迁,母亲健在,两个女儿和三个儿子,写下了分房协议。协议中写明,将现有的共180平方的旧屋其中不少于80平方,分给小儿子。 家庭状况:母亲为产权所有者,有过两次婚姻,除了小儿子,其余子女都是和前夫生下的。前夫健在,现任丈夫已经去世30年。 除了已经过继给人的大儿子和二儿子,其他子女均为现任丈夫抚养成人。且大女儿和小女儿继承了继父(老红军)的工作(铁路正式工作),小女儿对小儿子承诺,将来小儿子的一切生活费用由她承担。但是承诺从未兑现。 小儿子赡养母亲23年,其余子女每人每月给老人一百到二百元。从07年起小儿子才拿到每月三百的生活费。 故协议中,将180平方的旧屋,中的80平分给小儿子。但是在协议中,众人签字后,在日期下,大女儿叫小女儿写上了“以后如有争议,还有商量”。请问该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因小儿子赡养母亲23年,其余子女(除二儿子贫困,无力承担)每人每月给老人一百到二百元零花钱。从07年起小儿子才拿到每月三百的生活费。 但是在协议中,众人签字后,在日期下,三女儿写上了“以后如有争议,还有商量”。请问该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民事相关
2012-10-10 15: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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