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改制时,股东共有25人,量化股是86.20万元。股东按1:0.5缴纳现金股43.10万元。股东在缴纳现金时,有一部分人至今一直未缴,部分人只缴了一半,他们还算股东吗?找别人缴,章程和验资报告也没有该人的名字,该人能算是股东吗?且未召开股东会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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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要求全面履行包括本金和利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对其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可以通过股东会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股东可以转让股份,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购买,股东不同意30天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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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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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他们足额缴纳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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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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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具有股东地位,建议持有关资料来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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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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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东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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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股权有多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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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要求全面履行包括本金和利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对其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可以通过股东会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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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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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地位的确立是以是否合意成立公司,作为出资人出现签署出资协议和章程的人都是股东,因此股东身份是没问题的。改制时为避免持股人数过多、股份过分散的情况,有时用代持的方式解决,可能你的公司也存在这种情况,代持的情况下就有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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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然是股东,但对于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已经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对其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可以通过股东会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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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