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号在一小区门口倒车撞到一个人(男45岁打工),当时倒车倒到他屁股上,顺势撞他撞到他前面的手推车的车把上了,当时他问我要2千说完事,我觉得太多了,然后报警110、120来把他拉到医院治疗,我们垫付当时的医疗费、药费等共600多元,当时医生都说是擦伤,没什么大碍,后来他老婆来了非说大小事要再医院住两天观察两天再走,后来协商不成我们就走了,后来他说他有内伤要住院,又打针问我们要钱,我们没给,9月28号他说他要出院(医生说没什么事了让他出院的),现在他说去交警队解决事情,然后说让我们给他住院的医疗费用全报了(大概2700元),然后再给她2000元赔偿(他说误工费、后期保养费),想咨询一下,他这样要合理不合理,他住院的费用如果保险公司一部分不报,是不是要由我们自己掏钱?还有他如果去做医疗鉴定(交警队事故科让他开的)这个费用是谁掏的?
最后说个就是,之前交警队把我们的车扣了,后来我们去交警队交了2000元押金把车提出来了,现在我们最后最快怎么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