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不慎交友,被他借了一万元,但后来他不承认有借我钱的事实,经过一番周折,他给我写了一张欠条,按了手印,说今年五月三十日全部还清。结果到现在他依然拒绝还给我,而且还不理我了。换了住所,我也找不到他的现住地址,只有他的手机号,QQ号以及车牌号。
我没有现住地址,只有户籍地址,是否要去他的户籍地址起诉呢?
那么我在起诉他之前,我想了解我是否有获得一下赔偿的权利:
如果他再执意不还清欠款,那么我将向法院起诉。如果他拒绝在重庆接受我的起诉的话,我将去他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那么我有权利要求被告人支付起诉所产生的费用吗?包括律师代理费,五月三十日至今万分之五每日的利息,重庆至该地的食住行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