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情况如下:
女方系四川内江人,10几年前来到路桥,当时已婚,与本地一男子(男方不知对方已婚)未婚生育了三个子女,3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没有消息。现在查到的该女子已离婚。三个子女都未落户,男方也主动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罚款的事,最初计生部门的态度是,罚200万,但该男子是打工的,难以承担。后来计生部门说罚50万。但因家境困难,拿2万都难,实在拿不出钱,计生部门就说他们管不着了。请问:
(1)罚款是否一定要在女方罚?
(2)若在女方罚款后,子女落户是否一定要落户在女方?
(3)若落户按规定落在女方,是否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将抚养权判给男方,然后可以将子女户口落在男方?
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