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受的工伤,食指掌骨骨折,内固定物,鉴定为9级,今年8月份取了内固定物.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算的1200.我受工伤前只做了三个月,现在有1年的时间了,我现在提出辞职,去公司询问了,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6和8个月,公司说还是按我之前,一次伤残补助金1200的基数发放的,这情况属于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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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只做了三个月,所以只能按受伤前的三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赔偿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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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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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辞职前12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否则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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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辞职前12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否则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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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