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别人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货物2012年9月10日已经交给对方了,合同上规定最晚付款日期是2012年10月10日,最近打电话对方都不接,合同上有对方的签字和手印,在深圳我是否可以采用法律手段?如何处理?知道的高手帮帮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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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到管辖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来起诉,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深,就可以在深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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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没到10号,到了最后的期限对方仍不付款,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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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对方不按约定时间付款,建议你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关权利。
具体可以带合同等资料来办公室或先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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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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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你可以在深圳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追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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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在10月10号还不付款的话,你可以起诉主张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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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起诉要看合同内容,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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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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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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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深圳法院是否能起诉需看你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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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合民履行地法院起诉。
建议携带合同及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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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们合同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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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