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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买黄某建设用地4亩,当时黄某还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1年黄某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四至界限与原始合同的四至界限不相符合。少给我土地600多平方米,现在已按取得的土地证面积过户在我名下。按原始合同我就少得了600多平方米,当事人不按原始合同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2-10-12 08:55: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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