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老弟今年23在2011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一个对象,一个月后就订婚了根据习俗在定会那天给予女方两万元的彩礼钱,定完婚后的十多天女方又借了5000元,在定完婚后女孩也不和我老弟交往我老弟去了女孩总是留我老弟一人在家女孩就去玩,在定完婚后两个月我老弟接受不了这样的女孩,不想交往了,请问这两万五千元在法律上可以要回吗?现在这都快一年了女方开始说给等了好多个月都没给,现在女方不承认有这回事,怎么办,怎么起诉,希望律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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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彩礼可以退。只要没有交往,且有证据证明有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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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彩礼可以要回来。但你们要有证据证明给过钱。证据,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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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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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回。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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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领结婚证应当返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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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程序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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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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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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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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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