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下如:
在济南槐荫区一处老房产,应该是70年代的房子,是原济南**水泥厂的宿舍楼,在90年代房改房取得的。
95年我爷爷因病去世。97年进行的房改房,申请人是我奶奶(以我爷爷的工龄为主申请的)。2001年房产证换证登记,确定为我奶奶的私有房产。2006年9月我奶奶在我、我爸不在场的情况下也就是,写遗嘱这事,我和我爸都不知道,在三个老邻居的见证下,由一个位邻居代笔写了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我一个人但要确保我爸爸的居住权。当时,遗嘱没有做公证他们当时可能也没有公证的意识。2008年2月我奶奶去世93岁后,遗嘱由代笔的老邻居将遗嘱转交给我这可能是老太太的意思,我才知道遗嘱的存在。老太太去世后,房产证一直在我爸手里。因为,我自己这边有房子住,而且,遗嘱上也写的很明白,要确保我爸的居住权。所以,我一直没有去要房子。今年2012年6月份,因为我老婆的提醒,我去试探房子的问题,得知我爸已经在5月份就开始去准备房产过户的相关资料。因为一时没找到遗嘱,所以在7月份才把遗嘱的复印件给他们拿过去,并告诉他们不过户。因为,老邻居们告诉我,听到他们我爸和那个继母整天吵吵闹闹说要卖房子事。才感觉自己利益被侵犯的严重性,所以就着手准备打官司的材料,材料准备完后,在8月底到法院立的案。9月13日进行的法庭调查,到9月25日开的庭。法官说让我撤诉,说我打也打不赢。说已经超过的法律诉讼时效。让我写撤诉申请,但我还是要回了撤诉申请,不撤诉。
其实,打这个官司,不是和我爸争房子,而是因为那个女的继母,那个女的,整天闹我爸,还打他老邻居们都听到了。我在告知我有遗嘱的情况以及他们收到传票9月4日的情况下。那个女的让我爸做了三个房产证更名:从我奶奶到我爸名下继承 7月6日。从我爸名下改成他俩的名字产权人变更 7月26日。从他俩的名字又写成她自己的名字产权人变更 9月4日。
老邻居们给我说,他们原来也有类似的官司,都打赢了。说那个女的可能找人了。
槐荫的那个法官给我说,我的那份遗嘱,她认为是“遗赠”,她还说,我这种遗嘱80%的法官认为是遗赠,但也有20%的法官认为是遗嘱,如果按遗赠算,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房管局出示的相关复印件等材料是全的,遗嘱见证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我真的打不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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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你的官司可以打,但是需要换一个角度,如需帮助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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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有效 你没有赡养你父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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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等判决结果,如果败诉,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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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对判决结果不服 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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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等判决结果出来,如对判决结果不服, 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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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所谓的遗嘱按照意思表示应该是遗赠,具体情况建议你面谈或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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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