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在朔州一建筑工地上班,上午把活干完没有事情在晚上因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把尸体拉回老家了。现在公司也不想赔我们什么钱。请问我们 该怎么办呢我希望能找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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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姐夫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公司不赔偿是合法的。理由如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您姐夫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因此不符合以上规定,不属于工伤。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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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工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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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在48小时内死亡应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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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难办,如果工作时间工伤必须按工亡赔偿,但下班后就最多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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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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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