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一佳工作六年,一直从事收银经理兼客户的工作,客户就是处理投诉的事情,是个商场和矛盾的集中点,不知是新一佳影响力不强还是现在的顾客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很容易上火,动不动就骂人很难听的话,这是好的,还要动手打人的,我就是因中秋节晚上被顾客打到,手和腰都有受伤,我现在合同下月也要到期了,我也不想再干这个工作了,整天提心吊胆的,很害怕,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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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搬到外地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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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辞工没有任何补偿,你可以等到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签就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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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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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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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愿意与你续签,必须依法给你经济补偿,5个月工资。如果主动辞职,则必须依法定理由才可争取赔偿,这点可委托律师指导帮你,劳动法专业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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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申请工伤认定.
其他问题,须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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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