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2009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末位淘汰制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不知我应该向公司索赔多少的赔偿金?应该与什么工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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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标准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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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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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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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你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来,才好帮你计算应该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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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