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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去世老人,传下三女,无子但大女儿的丈夫是上门女婿,当初上门时是当作给老人做儿子的,当时有字据,但现在好像找不到了!不过也还有证人!另外就是户口蒲上的“与户主关系”写的是“子” 户主就是去世的老人。 现在的问题是 该将财产平均分为四份 {大女儿1份 &她【丈夫(作为儿子)的】1份 二女儿和三女儿各一份} or {还是将财产平均分为三份? 三个女儿各一份? 女婿不得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法 应该如何分配呢?

继承
2012-10-04 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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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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