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11点左右我奶奶发现邻居在搬石块压我们家门前的竹林,就要求邻居停止(期间发生争吵),但邻居未停止其行为,我奶奶就去站在邻居所搬的石块上使邻居无法搬动(期间争吵拉扯),邻居就用搬石块的钢条在我奶奶头部后脑勺打了一下,我奶奶当时就昏倒在地,在脑袋上肿起一个大包,我母亲得知马上报案和打120,到宜宾一医院我先交了5000元住院费先医治着。因为肇事邻居否认是用钢条打伤我奶奶(我表弟和另外一邻居在现场),派出所民警要求我家去找医院医生开证明是用钢条打伤(在此事上纠结不出结果),是否民警一直不出结果,我家就一直交钱医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