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金融质押监管员,负责监管企业向银行借贷时用于抵押的质押物。
最基本目的就是控货,确保质押物的库存不低于银行所要求的最低数量,从而降低抵押贷款偿还的风险。
我们的公司要求每日将出入库和盘点的库存情况做账,报给公司。出入库要收集原始单据。
我的帐却做的很乱,有几处账面与原始单据不符,原始单据不规范甚至有改动也给入账了。
但是在我离职交接时,实际质押物库存不低于最低控货要求,也就是说没给监管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和风险。
请问这样我辞职后,这个项目再产生的任何损失或风险还和我有关吗?我还要负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