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我的前夫登记后买的房子。房子是男方付的首付,装修和家具也是男方花的钱。从2010年6月开始至今,男方就称其单位不发工资,家中一切开销由我一人的工资承担,包括贷款。因为买房子时两人都没有公积金,所以我们一直是商业贷款,还贷金额较大,我工资的三分之二都被交房贷了,剩下的三分之一还要供家里开销。 现在离婚了,男方说要搬走他的东西,甚至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到的也要拿走,我想咨询下,他这样做合理吗?我是否可以报警处理?男方现在要求我归还他家当时买的项链戒指,以及他父母当时给的彩礼钱。请问,这钱我应该给他吗?最后,我还想知道我们立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
2012-10-04 07:29: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合法吗
2859
丈夫借钱买车不还钱,可以要求其妻子还吗
民法典 67259
丈夫借钱买车不还钱,可以要求其妻子还吗
男方给彩礼钱离婚归谁
3820
结婚一年离婚女方亏吗
1143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0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6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42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7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23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7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