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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有个兄弟开了一间宾馆,该宾馆的名称是以公司名字起的,由于他的资金周转困难,前些时间他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0万元,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和我的兄弟签了《借款合》、《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和《动产质押合同》,同时也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了有关质押手续,贷款公司也要了一份我兄弟与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请问:如果到期不还款,我兄弟的宾馆是否被小额贷款公司要去抵债?房屋是我兄弟租下来的并且还是在租期内,可以不给贷款公司吗?

债权债务
2012-10-05 13:14: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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