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2人合伙做生意 起初我出资10万 后来因为行业竞争激烈 资金周转不开 就跟朋友借钱 朋友借机说是要跟我合伙 因为周转不开 一时又筹不到钱 就答应了 自从2人合伙生意越来越差 一天不如一天 半年后自己的10万加上朋友的6万全部亏掉 后来我又找朋友借了10万块钱继续追加投资 朋友也借了7万块钱共同投资生意 他借的10万跟朋友借的时候我在场 他说是替我借 意思就是他是担保人 但是欠条写的是他的名字 他的意思是帮我借钱 我自己的10万我自己还那是天经地义 他那7万我还有帮忙他还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