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咨询你下。希望在百忙之中抽空解答。谢谢。今年4月份,我租了套房子,当时合同签的是房租三月一付,每次第一个月第一日付钱。456的房租已付清,789月份的我们在7月也已经交了,但是有房东签字的字条我们丢掉了,8份的时候,房东分两次预支了10到12月份的房租,因为他说他儿子结婚手头紧什么的,当时我们付清了10到12月份,并且留下了他签字的字条。但是,现在,房东又来索要10到12月份的房租,并坚持说8月份收的是789月份的房租,现在天天来闹,我想请问下, 我这种情况如果法律介入的话,有胜算把握吗?(我是789月份的收据丢掉了,但是10到12月份的收条还在,并且写的很清楚10到12月份房租已结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